買到假酒后再次購買可以要求“退一賠十”嗎?
懷疑在食雜店買到假酒后,消費者又回店里,買了兩瓶同款酒。之后,消費者根據法律規定,向食雜店提出了“退一賠十”的要求,但食雜店的老板并不同意,消費者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支持消費者的訴求嗎?一起來看。
小張和朋友聚餐時,到一家食雜店,花490元買了一瓶白酒。但當他拿著白酒回到飯局時,朋友卻指出他買到的是假酒。三天后,小張再次走進了這家食雜店。
廈門市思明區法院法官助理 蔡培鑫:小張又回到這家食雜店詢問老板這是不是真酒,老板向他保證這里是真酒,于是小張又花了996元購買了兩瓶同款白酒,當天小張就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說他買到的酒在網上鑒定是假酒。
市場監管部門隨即展開調查,廠家出具的鑒定報告顯示,小張買到的3瓶白酒并非他們生產的產品,據此,市場監管部門對食雜店進行了處罰,但食雜店卻拒絕了小張提出的 “退一賠十” 的要求。
思明法院法官助理 蔡培鑫:食雜店認為他們不是故意銷售偽劣產品的,并且他們也不知道這三瓶是假酒,他們也是從別的進貨商進貨的,他們認為小張是知假買假的行為。
因為協商未果,小張起訴到思明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食雜店沒有根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向小張銷售假冒產品,對于小張第一次購買的白酒,食雜店應按照 “退一賠十” 進行賠付。但對于小張第二次購買白酒,法院僅支持退款。
思明法院法官助理 蔡培鑫:法院認為,在小張已經懷疑這些酒是假酒的情況下沒有要求食雜店退貨退款,而是僅以食雜店的口頭承諾就再次購買兩瓶同款白酒,顯然不符合生活常理,法院認為小張第二次購買的行為并非為了生活消費的需要而購買商品。
法官提醒,經營者銷售假冒產品,不僅會影響店鋪的聲譽,還會造成經濟損失,所以日常要重視進貨查驗工作,確保所售商品來源正規,質量合格。
思明法院法官助理 蔡培鑫:同時也提醒消費者,如果在消費過程中懷疑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應當依法維權,拒絕知假買假,法院僅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依法支持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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